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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2015年度内蒙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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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9 09:14: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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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2015年度自治区党政群直属事业单位(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下同)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聘用1196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蒙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三)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
    2.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在内蒙古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
    以上条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8日至1997年4月2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者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5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或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5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公务员未满5年服务年限的;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28日9:00—5月5日18:00(期间:5月1日—3日休息,5月4日8:30开始)。
    报考者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者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者自行选择笔试地点和试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笔试地点和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5.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报名期间,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将从29日开始至报名截止每天上午10:00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报考者参考。(特别提醒:请考生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几天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至5月6日24:00(期间:5月1日—3日休息)。用人单位须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2日内(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在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及时退回报考者补充。
《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2. 报考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1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交费时间为:2015年4月28日至5月7日18∶00,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以上两类报考者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或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者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的报考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报考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601704),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如招聘岗位属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或急聘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用人单位申请后,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被取消岗位上的报考者,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15年5月19日至5月22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均为150分,分别按照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含6种岗位)五个类别提供试卷。考试大纲详见报名网站。
    (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 9:3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地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1.5)×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1.5)×50%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结束后,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资格复审
    (一)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
    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或急聘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如用人单位申请降低面试比例,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和《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生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用人单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或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通知书上注明并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二)对于降低比例进行面试的岗位以及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用人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不能计算平均成绩的岗位)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组织,在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考生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用人单位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式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式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5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五)考生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至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简章由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281828、6287995
    监督举报电话:0471-4818499、694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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